1、 设备技术要求 4.1 设备专项技术要求 4.1.1 涂胶设备 4.1.1.1 保留原涂胶设备的所有功能。 4.1.1.2 机油泵前罩壳涂胶机、曲轴后端盖涂胶机、机油盘上体涂胶机由单个施胶泵改为两个施胶泵。 4.1.1.3 新增的施胶泵需与原EA三期施胶泵型号一致或为更新型号。 4.1.1.4 新增的施胶泵需与原EA三期施胶系统匹配。 4.1 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4.1.1 电气技术要求 4.1.1.1 控制系统 4.1.1.1.1 设备逻辑动作控制采用PLC控制方式。 4.1.1.1.2 可编程序控制器(PLC)选用德国西门子公司或日本三菱公司的产品;电、气元器件选用TE、SMC、SIEMENS等国际**品牌;安全光栅选用OMRON、KEYENCE、SICK等国际**品牌; 扫描枪选用SYMBOL、HONEYWELL、COGNEX等品牌,检测元件:欧姆龙、图尔克、倍加福。 4.1.1.1.3 可编程序控制器(PLC)的应用程序要求对各逻辑动作进行互锁保护,外围电路对PLC输出点具有可靠保护,电气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时,系统具备有停机保护、信号显示等报警功能。 4.1.1.1.4 电气原理图、接线图、位置图、PLC的控制程序图与设备的实际线路相符合,控制程序固化到**的存储卡上,程序可修改。 4.1.1.1.5 所有线路连接可靠,标识清楚,便于维修。 4.1.1.1.6 所有线路采用多芯电缆,各接点采用进口多线航空插头,减少运行故障。 4.1.1.2 控制柜 4.1.1.2.1 控制柜高度在2200㎜以下。 4.1.1.2.2 控制柜门面上,应有设备铭牌,标明设备号,电气容量,设备重量等技术参数;控制柜内设置低压照明灯;控制柜内有降温、干燥和通风装置。 4.1.1.2.3 控制柜应有电源总开关,电源总开关设置在控制柜外边。 4.1.1.2.4 电气控制柜应密封防尘,带随门开及关自动开启和熄灭的日光灯,并带220V的维修用电源插座。 4.1.1.2.5 电控柜中应有稳压设备或相应的稳压措施。 4.1.1.2.6 控制电路为DC24V。 4.1.1.2.7 限位开关,接近开关,光电开关等使用带指示灯的产品。 4.1.1.2.8 异常停止开关,用红色压旋式。 4.1.1.2.9 电控柜应密封防尘,防护等级为IP-54。工作环境恶劣(例如有灰尘、切屑、各类油、水、切削液等浸蚀的环境)的电气元件的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66。